(1)信息维护。开展适岗培训的企业,应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简称网办大厅,下同),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企业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班申报。
(2)开班备案。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所属类别、岗位特点、管理需求等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并于培训前3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开班申请”模块,提交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信息。
(3)开班审核。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岗前培训开班审核。开班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4)培训评价。企业开展培训及考核后(企业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笔试、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培训及相关考核过程记录),应及时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模块,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
(5)考核反馈。企业组织学员评价后,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上传培训及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提交学员考核成绩。
(6)考核审核。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考核反馈信息进行审核。
(7)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个人申领。
①补贴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补贴办理-获证补贴申请”模块,提交户籍信息并申领培训补贴。
②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企业申领。
①信息维护。(1)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应于培训前15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和工种,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2)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前15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机构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机构基本信息、工种、师资和场地,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②开班备案。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前7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开班申请”模块,录入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考核计划等信息。
③开班审核。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初审,市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开班审核通过后,企业或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④培训评价。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培训及考核后,应及时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模块,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
⑤考核反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上传培训及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提交学员考核成绩。
⑥考核审核。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反馈信息进行审核。
⑦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项目制培训需区级推荐,经区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示后实施。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可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立项。每季度首月15日前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行业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立项材料进行初审,评审通过的经区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盖章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30日前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市级立项项目,并向社会公示5天。
(3)实施。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培训单位应自立项确立之日起30天内通过网办大厅向立项区提交培训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备案信息,区级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审核,培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4)验收。培训单位于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南京市项目制培训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每季度首月15日前区人社部门按照验收申报形式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推荐星级,并于20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30日前市人社部门组织对各区申报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立星级,并向社会公示5天。
(5)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