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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名校优生”入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来自:转载  发布时间 :2022-01-1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资源储备为推进“强富美高”新高淳建设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依托区属国有企业等平台载体,面向国内外原“985”高校及相应层次大学毕业生,组织实施“名校优生”入淳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计划5年内至少引进100名“名校优生”来淳工作,培养储备一批国有企业等优秀后备干部人才资源

二、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和人才队伍原则,成立区“名校优生”入淳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聘用人员招聘、管理、考核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南京高职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主体

招聘主体区属国有企业为主,即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聘数量

2020年开始,每年引进20名左右“名校优生”。

(三)招聘专业

招聘专业主要包括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规划建设、房地产经营、旅游管理等我区国有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可不限专业。具体岗位、具体专业由区国资办会同各国有企业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招聘对象

(一)学历要求

1. 本科生:全国原“985”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一学历(不含专接本),并取得相应学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应届或往届本科生留学回国人员

2. 研究生:全国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一学历(不含专接本),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应届或往届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

3.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的,本科阶段要求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一学历(不含专接本)。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所学专业必须与用人单位需求专业对口,专业水平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 报考年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原则上28周岁以下(以当年1月1日止算,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备下条件优先聘用

1.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

3. 担任过班级、院(系)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

4. 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 获得过院(系)或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两次及以上院(系)或校级三等奖学金奖励;

6. 其他优先考虑的条件。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驻点报名并集中应聘方式,或高校现场报名应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报名方式为个人自愿报名,由区国资办集中受理。

(二)资格审查。区国资办、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以及4家区属国有企业对报名人选资格、综合条件进行审查评价。

(三)组织测试。由区国资办、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相关国有企业等,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可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测试考核期间将统一为外地应聘者提供免费食宿。应聘者按要求参加完现场测试考核后,可领取一定的往返交通费补贴。

(四)组织考察。区国资办会同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相关国有企业等,与进入考察程序的初步人选沟通,了解其自身规划、相关背景和入职意愿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后,派出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延伸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及岗位适应性、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审核人选的档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步进行体检。

(五)讨论决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后,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同意。

(六)任职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聘用前公示。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未发现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任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进入正式聘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现场测试、考察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六、相关待遇

(一)人员身份。聘用人员为企业性质,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

(二)薪资待遇。级别晋升前,税前年薪本科不低于20万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5万元、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级别提升后,薪资待遇提升由区国资办商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参照企业聘用人员待遇级差确定。

(三)住房待遇。聘用人员在淳工作期间高淳区域没有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单身公寓或租房补贴(18000元/年,上浮不得超过20%)。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在高淳区域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2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40万元,分5年兑现(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高淳区工作5年以上),中途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解除聘用合同需退还全部购房补贴。

人才安居等其他引才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其他待遇。聘用人员在子女就学择校、医疗、健康体检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保障。

七、培养管理

(一)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专门建立“名校优生”人才库,进行跟踪管理,制定实施“一人一策”培养计划区国资办会相关国有企业提出聘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定期考评,直接进行管理。

(二)聘期管理。应届毕业生被录用后,毕业前可在企业实习并享受实习期待遇(实习期待遇由所在国有企业提出,经国资办同意实施)。实习期间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的,可延长不超过一年实习期并享受实习期待遇,具体由国有企业和国资办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进入正式聘用期,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1次聘期考核达不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期满时,经双方协商可续聘,续聘可采用长期聘用方式。

(三)培养锻炼。试用期满进入正式聘用期,聘用人员按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岗位进行培养管理,正式聘期满2年后,按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岗位进行培养管理。聘用期间,区委组织部统筹选派聘用人员挂职区相关重点部门培养锻炼。

(四)晋升途径。正式聘满5年,对表现优秀且岗位适应能力较强的聘用人员,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择优提拔聘用为区属国企领导班子副职等区管领导岗位,享受相关政治、经济待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调任公务员。

聘用时已有一定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职务职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应任职。

八、招聘公告发布

由区人社局与省内外原“985”高校分批联系对接,安排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办、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相关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公告在报纸、电视、新媒体平台上以高淳区“名校优生”入淳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予以发布。

附则

本办法由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名校优生”入淳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办法自2020年6月起施行。

转自: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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