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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须知
来自: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5-08

一、事项名称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二、服务内容

为非本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后提供户籍挂靠服务。

三、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公规〔2017〕2号)

2、《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公规〔2017〕1号)

四、申请条件

1、毕业一年内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2、在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过留学回国安置手续;

3、工作单位已在本中心开设户籍集体户,档案已存放在我中心。

五、办理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3、《单位户籍挂靠证》;

4、《户籍挂靠登记表》;

5、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一张一寸近期照片;

 

六、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上材料提交至服务窗口审核登记后,退还《单位户籍挂靠证》。

七、办结时限

从接收到落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结。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周六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4:00

 

注:档案转出我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迁移,方可办理调档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档案已转出的,我中心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业务受理部门: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部

业务受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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